王天罡

工作简历

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呼和浩特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会长;

内蒙古律师协会理事;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会员;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呼和浩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

王天罡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7年在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经济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2002年从事律师工作,2009年牵头与他人合伙创办了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王天罡律师擅长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公司治理、高端商事诉讼等业务。

王天罡律师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节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城区人民政府、回民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王天罡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业务,并无罪辩护成功多起案件。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经济犯罪呈倍数增长,出现了许多刑民交叉的案件,王天罡律师利用自身办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根据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针对实践中办案机关容易出现的误区,积极研究,同时将辩护工作前移,将问题解决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成功案例节选如下:

1、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阅卷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2、李某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李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金额已经达到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过辩护人仔细研读案卷,并数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交李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乌某某涉嫌两起诈骗、两起敲诈勒索案,检察机关指控乌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上述四项罪名案,经过辩护人认真研究,成功摘掉了“恶势力”帽子,打掉了三项罪名。

4、陈某被指控组织卖淫案,经过辩护人认真研究案卷,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成功改变定性为容留卖淫罪,判处了缓刑。

5、李某被指控职务侵占案,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出辩护意见积极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最终成功减少一年缓刑期。

6、李某某被指控危险驾驶案,经过认真研究案卷,提出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最终成功减少缓刑期。

7、韩某被指控故意伤害致死案,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成功获得了最低量刑。

8、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嫌金额1600万,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所涉罪名,赵某某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在本案侦查阶段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认为赵某某无罪,最终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9、刘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审、二审均认定刘某某构成非法行医,再审阶段担任刘某某辩护人,通过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提出刘某某无罪的辩护观点,并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无罪判决。

王天罡律师擅长高端商事诉讼。办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审理的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某投资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纠纷案件,中铁十六局标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等。

王天罡律师积极参与重大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两级人大立法联系单位,王天罡律师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证券法、环境条例、教育条例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对呼和浩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综合执法条例等10余部条例进行修改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