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_吴晓光

创建时间:2016-12-25 21:43:06 浏览:7160

             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_吴晓光 

【问题探讨】

市场正常秩序,保障金融稳定的必要条件。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对金融机构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要求,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的保护,包括知情权、隐私权与求偿求助权。对网络借贷平台而言,立法内容主要包括:

1.知情权方面

在网络借贷模式下保障客户知情权,关键的问题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性对客户的影响。监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借贷平台建立诚信可靠的环境,对于在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的给予严肃处理,保障客户获得确切的信息。在借款的使用方面,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对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政府部门应完善信息采集与备案机制,如果有可疑交易发生,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向反洗钱监管部门备案。

2.隐私权方面

隐私权保护法应规定网络借贷平台负有为客户保守金融私密的义务,不得侵害客户隐私权;网络借贷平台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靠信息获取非法收益;网络借贷平台如未尽保护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制定相关法律时,应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内容、处罚手段、赔偿标准等。

3.求偿求助权

网络借贷平台要完善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理顺内部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机构内部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工作职责。如有争议发生,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客户沟通,争取双方协商处理,尽量避免因投诉处理不当致使矛盾升级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遇客户集中大规模投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稳定的,应当迅速向当地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客户投诉的调查、调解工作,争取通过调解等较为缓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是风险积聚型行业,控制风险是关键。对于Prosper来说,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得到充分验证。在我国,自然人信用评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在信息过度的情况下,应规范和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建立诚信的网络金融环境,降低网络的不确定性对客户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的飞速发展,应针对现有信用数据较为分散的情况,以政府部门391为主导,联合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需要采用技术手段,统一数据标准,以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为基础,将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类企业以及银行、工商、税务、公安、保险、海关等机构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全部收集起来,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为有网上交易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根据信用记录选择高质量的交易对象。同时,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技术层面

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大量客户信息,如果网站被攻击,则各类信息有被盗取的可能,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网络平台系统架构设计过程中,应该注重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之间的权衡,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加强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库以及应用层面安全体系的建设,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在客户进行网络注册与资金转账过程中,需要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主要的身份认证方式有:用户名/密码方式、动态口令、生物特征认证以及USBKey认证,需要针对级别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二是对信息传输过程进行加密,确保涉及用户身份、资金信息的转账指令在网络通信过程中不被篡改,主要的关键技术有TCP/IP协议中网络层的防火墙技术、VPN技术,以及用于保障互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性的SSL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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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12).

[3]方平.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相关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10,(7).

[4]刘晓星,杨悦.全球化条件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