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
创建时间:2017-02-25 22:48:30 浏览:13953
来源:天媒工作室
作者:殷健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热情的理性推理。”当我们把对法律的认知建立在个人情感和社会道德基础之上,注定了其具有非理性的一面,而其带来的后果严重影响到了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司法公信力也受到严重的质疑,让一部分当事人产生了“信访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错误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法律信仰。
看过这样一则案例:以阿某为首的几个农民在戈壁滩上,非法捕猎了4只鹅喉羚,阿某还将其中两只以两千多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别人,后经人举报,阿某等人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当小编的同事向阿某依法进行讯问时,阿某对此供认不讳,但阿某对此辩解称,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
联想到前一段时间陈捕头办理的乌鲁木齐市首例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罪,该案的嫌疑人也是百般辩解,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淫秽视频,是出于好玩,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一些人违了法,甚至触犯了刑律,却不能自知。这里面有目不识丁的农民,也有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甚至于身居高位的官员。等到打官司败了诉,等到犯罪进了监狱,他们还如坠雾里,一脸的迷惘,一肚子的冤屈和不服。
这类现象反映了一部分国人当下的一种心态——对法律的无知,对法律的不信仰。在文明程度高度化的当今社会,作为公民,应该有朴素的法律思维和基本的法律责任担当,那就是尊重法律,践行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在现实中,国民的这种素质还十分残缺,国人还缺少对法律的信仰,一些人还处在崇尚暴力的“野蛮时代”,前不久发生的“北京昌平区女法官遭枪击殉职”一案就是最好的佐证。
法律被普遍信仰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现实中,我们信仰法律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恐怕并不乐观。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实生活中法律信仰的传统文化基础差,国民普遍重视道德的内在教化而轻视法律规则的外在约束,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文明发展快,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重视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缺乏法治意识培养和法治教育,国人普遍守法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缺位。
在当下,被舆论和公众关注的案件,许多人热衷于对事件过程的猎奇解读,热衷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价,而缺乏对法律本身以及事件真相的探寻,一个普普通通的案件经过舆论媒体的发酵,最终演化成大众情绪宣泄的狂欢盛宴。
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先贤孟子曾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治建设曾经历了一段曲折,从改革开放之后,法治之路逐渐步入正轨,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已步入法治化轨道。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等“硬件”的建设,也需要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软件”环境的建设,唯有那些具备法律信仰的人才能真正领会法治精髓,实现良法之治。法律是治国重器,信仰是善治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总目标和路线图,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必须被信仰”一定会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