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
创建时间:2017-08-01 11:53:08 浏览:7413
武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律师调查令
2017-07-31 武川审判
7月2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制定了《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实施细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诉讼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委托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活动。该细则的实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规范了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了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标志着呼和浩特市法院系统律师调查令制度正式建立。
7月31日,武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签发了首张律师调查令,帮助调取到相关证据材料,促进案件审理顺利进行。